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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委会,别盲目,先弄清这12个问题!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业委会是代表业主对物业服务进行监督和建议、并监管物业资金流向的权利机构,甚至代表广大业主选择更换物业以及物业服务的方式。业委会的成立将对物业服务形成一个长期有效的监督机制,有利于物业服务质量的提高,物业管理成本的降低;
(三)业委会将对物业服务进行深入的监督和促进,像绿化、保洁、保安等都是一般业主可以感受并可以接受公共监督的,但像小区饮用水质量、电梯维护频次、供热机制等都是广大业主所不了解的,一部缺少合理维护的电梯的使用寿命可以从20年减少到五年,您相信吗?
(四)业委会将是房屋维修基金的管理者,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当房屋出现大的修缮,需要动用维修基金时,物业公司由于不能及时得到2/3以上业主的反馈,而拖延或者拒绝修缮。这就是为什么在我们的房屋漏雨漏水时,无人问津的原因;
(五)房屋大修基金是房子的养老金,在10年或者20年后,当我们的房屋真正需要大的修缮时,可能由于物价上涨,原材料成本提升,现有的资金已经不足够去更换新的电梯,因为目前的房屋大修基金是以活期账户存在建委指定的账户中,也就是说每年都在贬值中。成立业委会后,我们可以根据政府相关规定,对我们的大修基金至少进行定存等保值措施,可以一定程度上减少CPI增长对维修基金造成贬值的程度;
(六)业委会可以让小区公共收益的分配透明化,目前很多小区公共收益如公用电梯广告、地下人防车位出租的收入有多少或用到哪里,我们一无所知,业委会的成立将使该项收入的分配透明化,并决定是否进入大修基金或者冲抵物业费等。
(八)业委会、物业、政府基层机构的权力制衡,能够避免腐败的滋生,能够促进信息的公开透明化,为业主带来实实在在的实惠和方便,为我们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加一把力。
业委会不单纯是为业主维权的机构,更是沟通开发商、物业公司、业主、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派出所的桥梁。备注:有业主不清楚业主委员会作用在哪里,一句话:正式成立经过备案的业主委员会,有权力执行换物业,大大小小事情都有一定说话权。
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物业出售并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规划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和入住50%以上的住户。
2、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入住30%的住户而且已交付满二年的。(各地情况可能略有不同)
1、确立筹备组成员名单,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2、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1)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2)拟定《业主公约》(草案)和《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3)根据上款的征集结果,拟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应为单数),及候选委员名单,印刷选票。以上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备注:筹备组是在街道办事处组织下成立。
2、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3、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时,应当邀请物业所在地的区建设局、街道办事处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4、召开业主大会,介绍候选委员情况,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
5、大会作出制定《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决定,必须经全体业主中的双过半业主通过。
1、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会议记录,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成员名单;
2、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
3、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名);
4、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名);
5、填写《业主委员会备案表》,填写的内容包括:业主大会情况记述,投票记录;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及其个人简历;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在成立之前,是由发展商负责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并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要是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者自第一位业主入伙之日起满2年的,发展商或其委托单位就应当及时告知该区住宅主管部门,6个月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
而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则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与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因为担任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除主任可以是专职的以外,其他委员都是兼职,而且是义务地为广大业主服务,所以经常被视为是一项“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事。
那么,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就应当是既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又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时间的人(不同阶层的人员,如:年龄、族别、性别以及工作和离退休)。在通常情况下,业主委员会由5至11人单数组成。
2.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3.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4.决定住宅区内关于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
5.修改业主公约;
6.改变和撤消业主委员会不恰当的决定;
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3、业主委员会章程。
此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登记工作,而对于不符合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房地产管理部门应与公安部门(法制科)取得联系为业主委员会刻制业主委员会印章。
2.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并与其订立物业服务合同;
4.审议管家制定的对本小区的年度管理计划、住宅区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工程项目;
5.审议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6.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本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2.遵守和履行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3.不能从事各种投资和经营活动;
4.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当经营和管理活动予以支持和配合。业主委员决定问题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当只有部分业主觉得有必要就某个问题需要召开业主大会,而业主委员会又不执行时,这少部分的业主应该怎么办呢?
要是有20%以上拥有投票权的业主提议,从接到提议之日算起,20日内业主委员会应该就此提议内容召开业主大会;如果逾期未召集的,提议的业主可以向区住宅主管部门申请,那么,该部门会责令或限期业主委员会召集业主大会。
责编:王梦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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